◎ 缶
〈名〉
(1) 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“午”字,即“杵”。下面是“缶”的本體。“杵”是棒子,可用來制坯。“缶”又是秦樂器,“杵”可以敲擊成曲。本義:瓦器, 圓腹小口,用以盛酒漿等)
(2) 盛酒漿的瓦器。大腹小口,有蓋。也有銅制的 [earthen jar with big belly and small mouth]
缶,瓦器所以盛酒漿,秦人鼓之以節(jié)歌。象形。——《說文》
盎謂之缶。——《爾雅》
貳用缶。——《易·坎》
以二缶鐘惑。——《莊子·天地》。按,鐘聚也。
有孚盈缶。——《易·比》。鄭注:“汲器。”
坎其擊缶。——《詩·陳風(fēng)·宛丘》
擊甕叩缶。——《史記·李斯傳》
五獻之尊,門外缶,門內(nèi)壺。——《禮記·禮器》
(3) 汲水的瓦器 [earthware for sucking water]
具綆缶,備水器。——《左傳·襄公九年》
(4) [考古]∶一種陶瓷樂器 [ fou ,a clay musical instrument]
不鼓缶而歌。——《易·離》
◎ 缶
〈量〉
(1) 一種古容量單位,等于十六斗。一說三十二斗 [ fou ]
藪二有半謂之缶,缶二謂之鐘。——《小爾雅》
(2) 又如:缶米(一缶的米。即十六斗米)
缶【未集中】【缶部】 康熙筆畫:6畫,部外筆畫:0畫
《廣韻》方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俯九切,音否。《說文》瓦器,所以盛酒漿,秦人鼓之以節(jié)歌。《爾雅·釋器》盎謂之缶。《註》盆也。《疏》缶是瓦器,可以節(jié)樂,如今擊甌,又可以盛水盛酒,卽今之瓦盆也。《急就篇註》缶卽盎也,大腹而斂口。《易·比卦》有孚盈缶。《釋文》鄭云:缶,汲器也。
又《坎卦》樽酒簋貳用缶。《註》瓦缶之器。
又《離卦》不鼓缶而歌。《前漢·楊惲傳》仰天撫缶。《註》缶,瓦器也。
又《小爾雅》二有半謂之藪,藪二有半謂之缶,缶二謂之鍾。《註》缶,四斛也。《魯語》其歲收田一井,出稯禾,秉芻,缶米。《註》缶,庾也。
又《前漢·高帝紀(jì)》上破布軍於會缶。《註》蘇林曰:音。師古曰:此字本作
,而轉(zhuǎn)寫誤爲(wèi)缶字耳。黥布傳則正作垂字。
又《正字通》宥韻,讀若覆,義同。○按諸韻書無去聲。
缶【卷五】【缶部】
瓦器。所以盛酒。秦人鼓之以節(jié)謌。象形。凡缶之屬皆從缶。方九切
(缶)瓦器所?盛酒。釋器、陳風(fēng)傳皆云。盎謂之缶。許云。盎、盆也。罌、缶也。似許與爾雅說異。缶有小有大。如汲水之缶、葢小者也。如五獻之尊、門外缶大於一石之壷、五
之瓦甒、其大者也。皆可以盛酒
。秦人鼔之?節(jié)謌。鼔之錄切。擊也。韻會鼔作擊。李斯傳、廉藺傳、漢楊惲傳皆可證。象形。字象器形。方九切。三部。俗作缻。凡缶之屬皆從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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