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實跡”。
⒈ 見“實跡”。亦作“實蹟”。真確的事實。亦偏指業績。
引《明史·孝宗紀》:“壬戌,諭吏部、都察院,人材進退,考察務得實跡,不可偏聽枉人?!?br />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七:“況且‘捉姦捉雙’,我和你又無實跡憑據,隨他説長説短,官府不過道是攔詞抵辯,決不反為兒子究問娘姦情的?!?br />清 何琇 《樵香小記·焚廩浚井》:“焚廩浚井之説,亦姑與就事論事,不必果以為實跡也?!?br />鄭觀應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下》:“觀其頗有聲名、素稱才能之員,一一考其實跡?!?br />梁啟超 《民約論鉅子盧梭之學說》:“盧梭 民約之説,非指建邦之實跡而言,特以為其理不可不如是云爾?!?/span>